一、依據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115年7月31日福田瑞字第0617號函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 符合資格之學生,請由級任導師填報「新案申請表」(首次申請)或「舊案回報單」(續案)。
(二) 請各校指定一名聯絡老師統一彙整後寄送或傳真至台北福田文教基金會(傳真:02-2709-7575),請勿分散申請。
三、審核與發放:
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助學金將匯入學校指定帳戶,由導師代繳學雜費並回傳領據、學生上一學年成績單及親筆撰寫之感謝函。
四、本助學金僅限急難救助,若已有其他政府或團體補助足額費用者,或單純因貧困未達急難標準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