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7月31日府民業二字第1130551866號函辦 理。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 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 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4)年度公告,卑南 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 以114年度計。三、 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 假日期,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7月31日府民業二字第1130551866號函辦 理。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 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 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4)年度公告,卑南 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 以114年度計。
三、 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 假日期,如附件。